近日,經(jīng)過溫州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卡斯特”商標持有人成功的贏得了針對法國CASTEL(卡斯代爾)公司商標侵權的權益保護禁令,查封被告法國CASTEL公司的第3262418號CASTEL注冊商標專用權(查封價值以人民幣4000萬元為限)。
據(jù)悉,“CASTEL”商標由法國CASTEL公司在2007年11月21日公告注冊,但由于在中國涉嫌嚴重侵犯“卡斯特”商標專用權,CASTEL及其代理商被“卡斯特”商標持有人起訴,最終涉及賠償金額高達2億元。
據(jù)了解,遭遇大量侵權仿冒行為的“卡斯特”是進口紅酒著名品牌,一直擁有良好的口碑和市場占有率,是國內(nèi)銷量和知名度最高的進口葡萄酒品牌之一,因此在市場上遇到了大量侵權和仿冒行為。
5月25日,卡斯特公司透露,在發(fā)現(xiàn)法國CASTEL產(chǎn)品非法使用卡斯特注冊商標后已發(fā)送了停止侵權告知函,但CASTEL并未終止侵權行為。
昨晚(29日),知識產(chǎn)權領域專家對該案評論稱,法國CASTEL公司侵權事實清晰、侵權的惡意性明顯。若法院最后判決支持原告的索賠金額,而被告拒絕不支付賠償金,法院有可能把此商標所有權判給賠償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