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商標注冊網(wǎng)在線資訊:日前,新的《〈商標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已正式成文,并將在年內正式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審核。
這標志著自2003年起正式啟動的《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經(jīng)取得實質性進展。記者注意到,這份《征求意見稿》對企業(yè)和消費者普遍關注的商標侵權、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濫用等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了規(guī)范、并提高了懲罰力度。
昨日,記者采訪了沈陽銘宇商標代理公司商標代理專家丁歡,對最近一次修訂的《商標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的幾大亮點進行了解讀。
亮點一:遏制“傍名牌”、“惡搞”商標現(xiàn)象
原文:申請商標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與他人在中國在先使用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合同、業(yè)務往來、地域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的,不予注冊;申請注冊的商標是抄襲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類似商品上有較強顯著性且具有一定影響的注冊商標,容易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
解讀:這一規(guī)定將有效的遏制“傍名牌”的現(xiàn)象。比如,“雕牌”和“鷹牌”,“華倫天奴”和“華天奴”,后者看上去與前者相似、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商標,今后都將不予注冊。另外,像“中央一套”、“瀉停封”之類的惡搞,新《商標法》出臺后也都將被禁。
亮點二:多次侵權從重最高罰款100萬元
原文:多次實施商標侵權行為的當事人將面臨從重處罰,對被侵權人的法定民事賠償額將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解讀:以往,侵犯商標權時對侵權人的罰款往往抵不上他的收益,很多侵權人罰款之后,又換個地方繼續(xù)做,因此商標侵權屢禁不止。此次,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對于多次侵犯商標權的企業(yè)將加大懲罰力度,加大對商標侵權的打擊,有利于維護商標的合法權益。
亮點三:規(guī)定混淆企業(yè)字、號、域名也是侵權
原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可能使公眾產生混淆的為商標侵權行為;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可能使公眾產生混淆的行為,為商標侵權行為。
解讀:這一規(guī)定解決了以前很多糾纏不休的商標與域名糾紛,商標與企業(yè)字號糾紛都可以據(jù)這條迎刃而解了,同時也樹立了商標絕對的權威,要想在法律上獲得最全面的保護,企業(yè)必須先注冊商標。
亮點四:明確異議人資質限制惡意異議
原文:只有對商標有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才可以對某件商標申請?zhí)岢霎愖h。
解讀:現(xiàn)行《商標法》的第十九條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這3個月的期限,被稱為異議期。異議期時間過長,會影響商標的正常保護以及商品的流通銷售。因此,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限定了異議人的資質,從而保證了商標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縮短了商標申請所需時間。(自:遼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