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侵權的案件,許多企業(yè)都不惜花費多年時間去維權,從側面也反映了商標在現(xiàn)在企業(yè)發(fā)展中的重要位置。近日記者發(fā)現(xiàn),自2008年10月起,雀巢公司就方形瓶立體商標向國內幾十家使用方形醬油瓶的調味品企業(yè)發(fā)出停止侵權的警告函后,這場戰(zhàn)事相繼在行政、司法程序中展開,在幾年后仍在堅持抗爭。商標
據(jù)記者調查了解,雀巢公司的棕色方形瓶立體商標于1995年申請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后,2002年申請后期指定領土延伸至中國,當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以缺乏顯著性為由,依法駁回了該商標申請。
記者證實,針對開平味事達調味品有限公司請求確認不侵犯雀巢公司方形瓶立體商標權一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雀巢公司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確認味事達公司不侵犯雀巢公司方形瓶立體商標權的結論。
隨后這場“醬油瓶”戰(zhàn)打出的“立體商標”、“商品包裝”等問題引起了社會公眾格外關注。這是一個“關于注冊商標合理使用”的典型案例,同時此案為立體商標的侵權判定作出了積極的探索,在國外對立體商標的保護非常嚴格、謹慎,我國把握的尺度亦嚴格。
維持原判 二審侵權仍不成立
在2010年7月9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開平味事達調味品有限公司請求確認不侵犯雀巢立體商標專用權一案作出判決,認定味事達公司不構成侵權。雀巢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同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一是雀巢公司的注冊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的識別性;二是味事達公司所使用的包裝、裝潢及商標整體是否會與雀巢公司的注冊商標造成混淆和誤認。
二審法院認為,雀巢公司“棕色方形瓶黃色尖頂瓶蓋”三維標志屬于商品的容器,再加上該標識被注冊為商標之前,已在中國大陸地區(qū)被眾多醬油生產企業(yè)作為包裝物使用,故雀巢公司在核定使用商品“食用調味品”上使用該注冊商標,商標本身所具有的顯著性較弱。
法院認為,味事達公司不是將棕色方形瓶作為商標使用,而是作為包裝物使用。因此在進行對比時,必然結合味事達公司醬油產品的包裝、裝潢及商標等整體能夠被消費者看到的所有部分,與涉案注冊商標進行比對。
法院還指出,味事達公司使用該棕色方形瓶作為包裝,主觀上不具有非正當?shù)拇畋丬囈鈭D,客觀上也未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所以味事達公司該行為不構成侵權。2010年1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我管保護立體商標仍需努力
我國是從2001年修改商標法以后才開始對立體商標施行注冊保護的。據(jù)了解,實踐中,立體商標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與指定商品或服務無任何關聯(lián)的三維標志;二是商品包裝的立體形狀;三是商品本身的立體形狀。
據(jù)介紹,商品包裝和商品本身的立體形狀,也可以是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客體。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獨占權有一定期限,比如,十年。保護期滿后即進入公用領域。專家說,這是為了鼓勵創(chuàng)新,平衡保護權利人和公眾利益。
而將商品包裝或商品的立體形狀作為立體商標進行注冊,則可以通過商標續(xù)展,給予無限期的保護,在某種意義上會導致權利人對產品外形和包裝資源的壟斷,限制公眾對這些設計資源的自由使用,削減社會公眾利益。在某種意義上,立體商標制度和外觀設計專利制度是有一定沖突的。因此,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上實行立體商標制度的國家,對商品包裝和商品的立體形狀作為立體商標注冊和保護均持審慎態(tài)度。
一直以來,我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法院對這類商標的顯著性,把握尺度還是比較嚴格的,我國目前核準注冊的商品外形和包裝的立體商標數(shù)量并不多。主要有:可口可樂公司的“可樂”飲料瓶,卡夫食品公司的三角巧克力及其包裝盒、費列羅公司的單粒巧克力包裝等。
記者從業(yè)內人士那里了解到,目前商品包裝作為立體商標被核準的為數(shù)不多,注冊后爭議也很大。
顯著性將成為立體商標注冊保護重要依據(jù)
任何權利都是有限的,商標權也是如此。“棕色方形瓶黃色尖頂瓶蓋”立體商標是醬油瓶的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帶有功能性或者經濟價值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長期由一家企業(yè)使用,不利于經濟社會的發(fā)展,這種標志如果被注冊為商標,“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標的核心是商品來源的識別功能,商標法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實質上是對商標的識別功能的保護,對商標的商譽的保護,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的保護。因此,他人不會導致商品來源混淆的使用行為,無損注冊商標的核心識別功能和價值的實現(xiàn),無損其商譽,不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的判定標準是混淆,而非僅僅是商標標識近似。本案法院判決緊緊圍繞“是否造成混淆”進行判定,把握了法律的本意和問題的實質。在司法實踐中,混淆判斷通常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既要考慮識別力最強的要素所發(fā)揮的核心識別作用,又要考慮公眾的整體印象,并根據(jù)個案的實際情況而有所側重。
商標的顯著性,如同商標權本身一樣是具有地域性的。“對商標知名度的認定,應當以中國境內為限,即便該商標在國外久負盛名,但在中國缺乏知名度或知名度不高的,也不應予以認定。”李順德很贊賞二審判決中正確的體現(xiàn)了這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