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商標注冊:
經(jīng)過與“星巴克”5年時間的艱苦斗爭,終于經(jīng)受住了考驗的浙江省寧波民營的自主“圣巴里”咖啡品牌,終得到了國家商標評審委會員的認可。日前,“圣巴里”商標已獲準申請注冊。
寧波圣巴里餐飲有限公司創(chuàng)辦于2002年,主要經(jīng)營咖啡、西餐等,目前已有1個管理中心、1個配送中心和18家連鎖門店,門店分布在寧波市區(qū)及周邊奉化、寧海、余姚、慈溪、象山、衢州、臺州、上虞等地。圣巴里公司董事長王琛曾做過美術(shù)老師,他將咖啡店的名稱取名為"SUNPARTY",意為太陽舞會,將自由、時尚、浪漫的氣息融入其中,2003年1月3日,他向國家商標局遞交了“圣巴里SUNPARTY及圖形”商標的申請。
通常普通商標從申請到批準的年限為兩年至三年,就在圣巴里公司等待商標獲批的過程中,2005年6月30日,一封來自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轉(zhuǎn)送異議通知書傳到了王琛手中,異議書來自國際咖啡連鎖巨頭星巴克,星巴克認為,圣巴里咖啡的商標“圣巴里SUNPARTY及圖形”與星巴克在先注冊的“STARBUCKS COFFEE及圖形”商標相似,認為圣巴里是惡意抄襲、模仿其商標。但是經(jīng)過圣巴里的答辯和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審議,最終這份異議被駁回。
正當圣巴里對商標注冊再度滿心期待的時候,2009年,星巴克公司不服國家商標局的裁定,再度提出申請復(fù)審。星巴克的主要理由是其在先注冊的“STARBUCKS及圖形”商標、“STARBUCKS COFFEE及圖形”商標,經(jīng)過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而圣巴里商標與其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wù)上的近似商標,是對星巴克商標的惡意抄襲和摹仿,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因此請求不予核準圣巴里商標的注冊。
而圣巴里公司認為,圣巴里商標是自己獨創(chuàng),與星巴克商標不構(gòu)成近似商標,同時還提出了星巴克商標使用、宣傳等相關(guān)證據(jù)。
商標評審委會員查明,星巴克商標確實早于圣巴里的注冊,但兩件商標在呼叫、含義及整體外觀上有一定差異,不易導(dǎo)致混淆誤認,未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wù)上的近似商標。對于星巴克公司提出的圣巴里商標存在惡意抄襲和摹仿等,沒有提供充分證據(jù)予以證明,因此不予以支持,并核準圣巴里商標的注冊。
最終,在得到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通知后,王琛長嘆口氣:“歷時八年多,終于獲準注冊。在品牌建設(shè)上起步較晚的民營企業(yè)需要用更多的精力來得到社會的肯定,圣巴里對星巴克的抗爭也給我市眾多民營企業(yè)敲響了品牌建設(shè)的警鐘。”